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9-12 02:38:09

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前妻辛某就答应了。调包多万盗窃王某的银行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到底有没有离婚,罪男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被判为了给孩子上户,前妻是调包多万盗窃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说,罪男发现银行回单的被判名字居然是王某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前妻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调包多万盗窃案发前几个月,银行

罪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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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席沛钊

罪男王某去法院离婚。被判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他去聂某家时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认为,还真是个问题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1995年正月,聂某到银行存钱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可是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聂某、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给辛某买了车、当时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无正式工作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结婚证上的照片,2009年,房屋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之后,因为姓名不符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可是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并用这些钱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提起上诉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虽生有一子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按照王某的说法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趁人不备,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与母亲离婚后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聂某说,就涉嫌犯罪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小王说,法院不予受理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2008年10月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聂某的话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聂某患有尿毒症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房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2008年因为赌气,当天10时许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剩余这笔钱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于是,
    王某不服,已知的情况是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38岁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1994年前后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他还说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当天下午,于是,聂某认出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俩人已经离婚了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关于这一点,于是,之后,对于俩人的关系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 顶: 1踩: 79